广西北海 六举措推动政采“提速、控价、保质”
“千海万海不如北海 ,西珠东珠不如南珠 。”作为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的北海市,沿海工业和渔业经济发展迅速,其政府采购工作也是亮点纷呈。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来到北海市财政局,就该市如何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提速、控价、保质”的目标及有关问题,采访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长周战。
六项举措提速政府采购
“ 为了解决社会上集中反映的政府采购“周期长、价格高、质量差”三方面问题,今年,北海市政府采购工作始终以实现“提速、控价、保质”目标,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方法。”周战说,他们主要采取六项措施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是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备案管理。北海市财政局不再审核各采购单位的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信息公告,实行公告前免审核备案管理。
二是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该市采购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除依法需核准的采购计划外,北海市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各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
三是依法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北海市财政局依法只审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同时将审批形式由办文式改为表格式。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效率。重新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简化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手续,提高支付效率。
五是全面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组织编制了《北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范本》,既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同时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六是强化采购单位采购主体责任。通过举办采购单位业务培训班,提高采购单位综合业务素质,督促采购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规范制度建设 组织《条例》培训
据周战介绍, 2015年,北海市财政局紧紧围绕“提速、控价、保质”的政府采购工作目标,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章,参与和提前介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同时组织和参加相关法规制度培训。
据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为了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和具体条款规定,日前,北海市财政局专门邀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对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近900人进行《条例》专题培训。该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文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条例》的出台背景、重点亮点和具体条款的解读,既包括新出台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还包括具体的操作规范。这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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