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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PPP项目政采有五个新要求

作者:云采管 发布于:2015-05-18 14:26: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举办了为期3天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培训班,邀请了财政部PPP中心、金融司、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司、处领导、研究员和部分专家进行授课。来自全省财政系统和部分省级单位的2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卫昆、副厅长唐新民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培训并作了答疑,王卫昆副厅长作了培训总结,副厅长唐新民主持。
 
  培训会上,对于其中的一个环节--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的政府采购,云南省财政厅领导对全省财政系统和采购单位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正确理解PPP项目政府采购定义
 
  PPP项目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照《政
 
  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规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的过程,即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合作伙伴)。
 
  二、依法选择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选择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由于PPP项目合作周期长,在整个合作的生命周期中将会碰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三、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合作伙伴)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PPP项目政府采购的资格预审公告、采购文件、预中标(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中标(成交)结果等应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四、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拟定的合同文本要合理分担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既要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也要合理设置灵活调整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
 
  五、项目合同要报经同级政府批准
 
  PPP项目合同文本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的社会资本合作者(合作伙伴)签署,按照各方约定权利和义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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