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多方联动推政采健康发展
作者:见习记者 张蓁 发布于:2015-05-18 14:23: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切实推行"阳光采购"、"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理念,苏州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一直在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上寻求突破,采取多措并举、多方协作的方式,积极探寻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经过市财政局多年的努力,效果十分显著。
但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该市政府采购也还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代理机构数量多、业务分散、代理行业发展不均衡、从业者整体业务水平不高,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守法诚信意识缺乏等。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苏州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本市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应措施。
五大举措抓代理机构监管
据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规范本市政府采购市场,针对当地存在的代理机构管理问题,该局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坚持开放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该项措施放宽了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进入门槛,规定凡是在财政部网站登记并经江苏省财政厅验证通过的社会代理机构都可从事代理业务,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是对代理机构资格实行记分制。据了解,苏州市财政局出台的《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字[2011]4号)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严格的记分考核制度。
三是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该举措实行定期按比例抽查各代理机构网上发布的采购文件和方式变更等,并联动市财政稽查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体系的构建。
五是将违规代理操作记入诚信档案。据记者了解,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苏州市财政局采用财政综合检查与举报投诉处理这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并将逐步与社会诚信记录挂钩,旨在为苏州市打造一个依法守法的采购环境。
三点思路引采购代理走向
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市政府采购改革进程,该局拟从联查机制、培训宣传、培育发展相结合这三个思路出发,进一步构建并完善苏州特色的代理机构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部门采购联查与案件移交机制,加大联合专项检查的力度和范围,完善《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性制度,坚持放管结合、简化程序与强化监督并重,有效规范和约束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采购行为。
二是市财政监管部门加大对代理机构业务宣传培训力度。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宣讲、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快制定政府采购与国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等新政策对接的细则与措施。同时,引导代理机构发展有各自特色的代理业务,避免恶性竞争,增强代理机构的守法意识和代理业务水平,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三是在市场环境中培育和增加代理机构的营利点。市财政局加快制定政府采购与国家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等新政策对接的细则与措施,引导代理机构参与履约验收等环节延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营利点,鼓励代理机构发展有各自特色的代理业务,避免行业内同质恶性竞争。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苏州14家代理机构完成多数业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