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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记分管理月度曝光 促代理机构规范代理

作者:见习记者 张蓁 发布于:2015-05-18 14:19: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经常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人一定注意到了苏州市财政局的一个工作规律--每个月发布《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公告》。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该项工作的推进让该市许多参与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出于自身形象的考虑,不得不努力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好好表现。
 
  据记者了解,苏州市的政府采购工作采用"管采分离、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思路和模式推进:一是市级不设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全部由社会代理机构承担;二是监管与执行彻底分离;三是市财政局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促进社会化代理机构更加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苏州市财政局于2011年12月制定实施了《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社会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具有首创性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办法》主要从两方面入手解决代理机构管理问题:一是实行市区县联动考核,严格记分管理制度,对代理机构的记分情况纳入市本级考核机制;二是针对代理机构的受理、招标文件制作、采购方式执行等业务事项制定了41个考核点,实行全程实时监控。
 
  苏州市政府采购记分管理制度的具体记分规定与标准有三项:(一)市级监管部门对记满20分的代理机构进行行政纠错(整改),开具行政纠错(整改)通知书;(二)行政纠错(整改)时间为10至30天,一个记分周期内再次记满20分的,行政纠错(整改)时间延长为30至60天;(三)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三次记满20分的,行政纠错(整改)的时间延长为90天,并建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据悉,该市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制度,自实行起距今已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季度得分制,自2007年起每年按季度公布代理机构得分情况的考核汇总表;第二阶段为季度扣分制,该阶段主要自2010年第二季度起开始实行,公布代理机构各季度扣分状况的汇总表:第三阶段为月度记分制,从2012年3月起,依据《办法》规定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制度转变为按月度记分制度,并实时网上公告记分情况。
 
  下一步,苏州市财政局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代理机构管理新的法规和改革政策,尽快完善修订《苏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性制度,进一步提高代理机构工作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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