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开征集10家PPP咨询服务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四川省财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咨询服务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择优确定PPP咨询服务机构10家,建立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供全省市(州)、县(区)推进实施PPP相关方选择使用。
据了解,应征咨询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社会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并在国内有成功实施完成的相关项目案例。
三是拥有熟悉经济、财会、金融、工程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拥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拥有法律、采购、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环保等领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四是具备政府采购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五是有良好的信用,近五年没有违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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