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中清理修订政府采购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6-01-20 11:50:47 来源:财政部
为适应政府采购改革的需要,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2015年对现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集中清理修订,厦门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为做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一是集中清理修订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根据新修订政府采购法及2015年3月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出台的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厦门市实际,对本市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出台《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选择办法》、《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办法》。
二是修订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修订出台了《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及《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15年版)、《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2015年版)。制定出台《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廉洁评审承诺书》、《政府采购代理协议书(范本)》、《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避免废标的友情提示》。
三是出台《关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简化流程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大幅度提高政府采购限额起点标准,简化审批审核手续,采购实施计划表由审核改备案管理。同时,清理废止十余件文件。
通过本轮对政府采购制度的集中清理修订,采购办基本完成了对我市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制度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做到了制度与法律相符合,文件与工作相适应。下一阶段,待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修订出台后,采购办将再启动进行新一轮的制度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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