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 贯彻《条例》推八项公开
作者:刘学莉 发布于:2015-05-14 09:42: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讯 记者 刘学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采购办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条例》贯彻落实。这些措施包括开展《条例》培训班、电子采购新增多项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八项公开等。
据包头市政府采购办主任曹俊介绍,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相关采购信息公开要求,包头市狠抓政府采购信息八项公开,即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预算公开、财政部媒体公告、采购文件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合同公开、购买服务验收公开、投诉结果公开,所有公开信息将及时发布到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并附有相关链接。
为了响应《条例》相关规定,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上新增多项功能,批量采购和购买服务的增加,适合批量集中采购的项目进行归集,适时组织批量采购,网上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专门统计审核,同时《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对于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的采购项目实行"项目备案"制度,既把工程纳入了政府采购,又可保障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
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建立化整为零预警,同一项目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自行或非招标采购金额累计达到包头市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网络将自动预警,对采购人进行网络提示,来帮助管理部门审批监管。
据介绍,包头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鼓励公开招标采购,严格审批非招标采购。对于采购人申请非招标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把关,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办法》第四条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包头市政府采购目录》包府办发(2014)第206号文件,需分管市长审批。
包头市按照管采一体、全流程设置、功能完善、智能服务、信息化管理、互联互通的思路,努力打造一流电子采购平台, 同时做到了政府采购制度公开、程序公开和包头电子商城信息全方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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