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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在政府采购等事项中实施随机抽查

作者:宋熙文 发布于:2016-01-03 15:27:09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河南省财政厅推进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河南将在政府采购等事项中实施随机抽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增强执法效能,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财政厅推进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规定今后省财政厅将在政府采购、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行政检查事项中实施随机抽查,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定的比例、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但对于线索明显涉嫌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直接立案查处,对投诉举报多、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将加大抽查力度。
 
  《方案》强调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财政公开信息,并按规定推送至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财政信用负面清单,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使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方案》明确指出要向社会公布财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执法社会影响,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和监管职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方式,规范依法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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