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研究新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方式
作者: 发布于:2015-12-31 17:28:16 来源:财政部网站
深圳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谭刚等市人大代表提出通过市区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四个新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深圳市财政部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全面梳理了目前市区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对新区的财力保障情况,积极回应了代表提出的建议。
一、目前市区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情况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深圳市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的规定,区级政府负责保障辖区政权运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以及区级市政设施维护和管养等事权。辖区内民政、社保、基础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安全以及市容环境整治、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绿道管养、城中村消防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维护性事权由区级承担。建议中提及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属于区级事权,具体工作主要应由各区负责落实,相应资金需求主要由区级财政保障。
二、深圳市级财政对新区的资金保障情况
2011年以来,深圳市实行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各区,特别是新区的财力支持力度。一是在税收分成方面,光明、坪山的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比上一轮体制提高了16.18和14.1个百分点,由于龙华、大鹏新区在2012年才设立,不存在与上一轮体制比较的数据。二是在转移支付方面,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综上,市财政部门充分支持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
三、关于对加大新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力度的意见
(一)关于第五轮市区财政体制设计。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圳市财政委已启动对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的评估工作,要求各区及时报送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我委将认真研究加大对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的建议,同时结合全市财力增长的情况,在设计第五轮体制时,加大对新区财力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政策方面,深圳市财政部门已出台《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提出了指引;在资金方面,市财政有效保障新区的财力增长,有力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需求,以光明新区为例,第四轮体制共享税分成比例同比提高16.18个百分点,2010-2013年新区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速高于区级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其它新区的财力增长也保持较高速度。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建议新区可将财政存量资金用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急需资金的领域。
(三)关于绩效考核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深圳市财政部门已要求预算单位申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将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目标重点管理工作,并根据需要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同时,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的预算管理机制,参考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资金安排做出调整。市财政部门将研究绩效考核情况与对区转移支付挂钩的机制,以规范、有序、高效地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
(四)关于设立专项资金。一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需要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设立专项资金对部分特定社会机构的扶持,容易引起不公平竞争;二是根据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设专项资金需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并专题上报深圳市政府。深圳市财政部门将按照深圳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相应的资金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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