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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柏乡县深入宣贯《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6:14:13 来源:财政部网站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河北省柏乡县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调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将《条例》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深入学习《条例》,提高依法采购能力。县财政局为全县预算单位免费发放“《条例》释文”,同时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注重实务操作,对于关键概念的理解、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以及采购方式的适用等问题,用实际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范围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监管处罚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采购需求及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采购人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单个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公开招标。
 
  四是积极组织《条例》知识竞赛。该县专门印发了文件,要求财政系统全体人员及全县预算单位采购人员参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国知识竞赛活动,并鼓励社会人员踊跃参加,在全县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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