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柏乡县深入宣贯《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6:14:1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深入学习《条例》,提高依法采购能力。县财政局为全县预算单位免费发放“《条例》释文”,同时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开展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注重实务操作,对于关键概念的理解、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以及采购方式的适用等问题,用实际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范围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监管处罚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实行备案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采购需求及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采购人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单个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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