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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固县宣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4:20:17 来源:财政部网站
  自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陕西省城固县财政局以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为契机,下力气改进完善政府采购各环节中的不足之处,使全县采购活动依法、顺利、有序开展。
 
  一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查摆采购审批与执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奖罚到人、追责到人。
 
  二是合理设置内部运行机构,引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承办人负责制”,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明确分配到具体的业务组(每个业务组按照财政资金归口管理性质分类),并由具体的业务人员全权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方案制定、项目执行,并对项目的实施的廉洁、公正负全责。
 
  三是实施权利义务划分机制,在采购项目招标中引入“实施座谈”措施,组织采购项目单位和集中采购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位需求和采购法规要求进行对比,综合制定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签订“采购项目权利与义务划分协议书”,明确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义务和权利,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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