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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诚信管理制度明确50项政采失信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5-12-29 14:08:3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今年以来,四川省财政厅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获得社会一致好评。

 
  一是实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针对不同采购方式制定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标准,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价,将结果运用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制度。将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内的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纳入诚信管理,明确50项失信行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失信行为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是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适用范围、方法以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程序等进行规范,并在验收监督中引入社会监督主体。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制度。对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合同签订等进行规范。对供应商在谈判、磋商过程中无法根据具体情况修改响应文件,以及恶意退出谈判、磋商、询价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等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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