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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强化采购人内部控制 落实主体责任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12-25 15:38: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下发《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内部要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采购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则。我市印发《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旨在还原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建设采购人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福建省三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办公室主任吴富荣表示。


  吴富荣称,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岗位多,相关不同岗位职能如由同一部门或人员履行、或重要岗位控制不力,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因此要根据采购单位的规模、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进行民主决策,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主要是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项目询价与定价、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资产后勤、财务、监督部门、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含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安排、采购方式拟选、组织形式确定、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项目定价(最高限价)、代理机构比选、招标文件编制确认、合同文本订立、资金支付、货物验收、资产保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等采购事项,对采购各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吴富荣称,采购需求和标准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采购结果的满意度,采购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旨在从源头加强管理,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下级预算单位,人员配置少,可以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


  此外,《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设立负责本单位或本系统政府采购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或由单位内部有关人员组成的常设机构(组织),或指定政府采购责任人。


  吴富荣补充道,采购监督办将定期对采购单位责任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采购人素质,提升采购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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