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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发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5-12-23 17:49:16 来源:财政部网站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积极落实这一政策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根据新疆自治区、塔城地区财政局下发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乌苏市历年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情况,编制下发了乌苏市第一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目录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事项等4类18项内容。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均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文件和本文通知下发的指导性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审核。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部门)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目录提出意见并及时向乌苏市财政局反馈,乌苏市财政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和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目录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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