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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批量集采零星或紧急特殊采购可跟单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12-23 10:1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批量集中采购中,有紧急、零星的办公设备需要采购,但又不能及时参加批量集采,是采购单位经常遇到的问题。福建省在新出台的2016年《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针对此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规定两期批量集采之间,零星或紧急特殊采购采购单位可采取跟单办法,但全年跟单采购不能超过规定限额。

 

福建批量集采零星或紧急特殊采购可跟单

 

  批量集采建内部审核机制 零星或紧急特殊采购可跟单


  《通知》明确指出,“在两期批量集中采购之间,采购预算在省财政厅规定金额以下且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产品能满足采购单位使用需求的,采购单位可采取跟单办法。超过省财政厅规定金额,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批量集中采购的,各采购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跟单采购办法,主管部门应建立紧急采购或特殊需求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兰生表示,该市2016年准备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除空调外,把办公设备、电脑等也纳入批量集采,全年分两批次采购。在两期批量集中采购之间,采购单位有零星采购或者紧急特殊需求的,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内,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以后,可以采取跟单方式,超过15万在 100万元以内的,要报相关单位批准。


  此前,财政部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曾表示,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对此,福建省也明确要求,对各采购单位全年跟单采购进行总额限制,因特殊原因超过全年限额的,需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组织采购。


  强化采购人内控管理 与《条例》紧密衔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提出,采购人应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福建省新一期集采目录与《条例》紧密衔接,对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要求。


  兰生称,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省级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先到部门政府采购网运行公开系统走完内部流程,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这样可以加强采购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同时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采购环节的主体责任。”


  此外,福建新一期集采目录还依据《条例》,对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完善;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提出“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对五种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公开招标限额提升 部分品目调整


  兰生表示,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该省2016年集采目录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其中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20万元。


  此外,该目录还对部分品目进行了调整。例如,因为软件服务采购量较大,采购效率低,本期目录将其从集中采购目录中调整到了部门采购目录中。


  据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5〕3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4〕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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