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贯彻落实《条例》成为当前首要工作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在政府采购业界人士热议政府采购新规的同时,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培训《条例》的浪潮。《条例》施行两个多月以来,全国学习《条例》的热潮依然没有消退,反而愈演愈烈。在这股强劲的学习潮流中,海南省也不例外,5月7日,海南省财政厅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了《条例》培训班。海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再余在培训班上致辞,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桑进主持了此次培训班。海南省直各预算部门、财政国库支付局各核算站、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以及各市县财政部门4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现场
陈再余重点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采购;二是要注重发挥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三是要加强内控管理,预防腐败。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李清丽对《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回答了现场提问。
桑进宣讲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并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据记者了解,为期一天的培训之后,5月8日,海南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各市县财政部门汇报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部署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之余,纷纷表示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切实抓好抓紧并抓出实效。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