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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贯彻落实《条例》成为当前首要工作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05-12 15:56: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在政府采购业界人士热议政府采购新规的同时,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培训《条例》的浪潮。《条例》施行两个多月以来,全国学习《条例》的热潮依然没有消退,反而愈演愈烈。在这股强劲的学习潮流中,海南省也不例外,5月7日,海南省财政厅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举办了《条例》培训班。海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再余在培训班上致辞,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桑进主持了此次培训班。海南省直各预算部门、财政国库支付局各核算站、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以及各市县财政部门4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海南省财政厅条例培训班
 
培训班现场
 
  陈再余重点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采购;二是要注重发挥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三是要加强内控管理,预防腐败。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李清丽对《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回答了现场提问。
 
  桑进宣讲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并就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据记者了解,为期一天的培训之后,5月8日,海南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各市县财政部门汇报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部署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之余,纷纷表示将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切实抓好抓紧并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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