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三严”把住政采关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财政局采取“三严”措施,着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截至4月底,全市共实施货物、服务类采购6983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8.22%。
一是严格信息发布。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所有采购项目均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格尔木市政府网》、《格尔木市财政局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同时,及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格政财字(2015)13号)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凡购买目录规定的货物、服务项目时,单位先进性申报,财政部门审核是否有采购必要、是否按标准配置、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凡是超标准、超规模的,一律不予审批采购。
二是严格标书制作。政府采购扣心在制作标书时,为避免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条款,加强与采购单位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采购方案,预算金额大的重大项目聘请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审核,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供应商资格设置条件上,对产品的性能、价格、服务能力等既不抬高条件也不人为降低条件,不人为设置不合理条件,不拒绝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在采购方式上,能公开采购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不能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竞争隆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从资格审查、预算审核到采购资金落实、合同审核及履约验收等环节全程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市国库实行专户支付,对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自行采购的支出项目一律不予支付入账。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新疆助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
下一篇:四川绵竹:四举措强化评审专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