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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规范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

作者:王少玲 推荐 发布于:2015-05-08 10:23: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发包交易行为,宿豫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

  区内所有应招标的国有资金施工项目,在招标前必须报送区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局提出招标控制价后,项目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项目,须经区招管委批准。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加强合同签订、项目经理变更、工程量变更等管理,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中标单位进场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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