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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加强公车的有效监管

作者: 发布于:2015-05-04 14:57: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年来,宁都县针对公车制度方面存在的超编配置、超标采购、公车私用及三者之间衍生出来的问题,宁都县贯彻公务车的编制与管理分开、预算与采购分开、采购与使用分开、使用与监督分开等原则,通过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优势,加强公车的有效监管。

  政府采购公务车实行目录控制。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

  政府采购设立公务车具体标准规范。除了严格贯彻执行"每20人不超过1辆"和"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要求控制单位车辆总量标准和一般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外,还对执法执勤用车如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执法执勤车辆制定标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医疗救护、清洁卫生、抢险救灾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中巴、大巴等客车制定标准。对公、检、法等执法执勤部门、一般公务用车的机关部门、专用车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甚至国有企业和军队制定公务车主体标准。

  公务车实行年度(季度)统一集中采购。目前公务车采购主要实行协议供货、规模集中采购和小额少量询价采购等制度。将现行采购模式逐步规范为以一级政府为单位,由集中采购机构具体操作,涵盖所有部门,在统一标准和预算下的年度(季度)规模集中采购方式,保证采购的标准和效益。集中采购以后再分发到具体预算和使用部门。

  统一规范公务车维养服务采购。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燃料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燃料制度。采用"一车一卡"形式,电子卡就是该车的身份证及使用记录,既包括保险、维修记录和加燃料记录,也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具体内容以及价格等信息。电子卡由车辆管理和使用部门负责。在车卡对应的同时,由保险单位、维修单位和燃料公司要求对公务车建立统一台帐。每月或季度由有关部门如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对帐并报结算部门支付。实现采购、使用、销售和审核的统一及相分离制度。在制度设计过程中特别注意维修和加燃料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以及难点问题,如维修中虚开结算单、配件以次充好、重复维修或分拆结算等,加燃料中的实际加燃料车辆与报销加燃料发票不统一等。

  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建立专门网站,对公务车改革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对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时间、采购主体、采购数量、采购标准、招标采购过程以及采购品牌、车型、价格等结果全面公开;对公务车具体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接受监督。通过公开和公示,清楚反映当地公务车的库存情况、具体车辆所使用的里程和成本构成、车辆所耗费的燃料和维修费用、车辆年度采购或者租赁等详细内容,便于监督。

  此外,政府采购体现公务车采购的示范性及其政策功能。如公务车应采购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并体现低碳、节能环保、经济节约适用等政策要求。同时,从预算、采购、使用等车辆全程进行制度设计,使用电子化技术实现无缝对接。

  强化监督和处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在违反车辆标准总量和具体采购标准、违反采购预算或集中采购规定、违反保险、维修及加燃料等采购制度、公车私用等行为过程深化制度设计,强化监督和处理。(罗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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