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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4-30 11:43: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日前在浙江省东阳市召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赵立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赵立妙在培训班上指出,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大幅增加。政府采购范围从传统通用货物服务采购向专业新型货物服务采购扩展,从满足政府自身运行需要采购向为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采购扩展。2014年全省采购金额达到1093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五年累计采购金额4115亿元,约为前一个五年的2.5倍,年均采购金额823亿元,采购规模在全国总规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五年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26亿元,是前一个五年的2.6倍,年均节约财政资金125亿元。
 
  遵循法治原则,坚持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浙江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等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供应商注册与诚信管理,协议供货采购全省联动、第三方价格监测,进口产品采购分系统全省统一论证,不提供担保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规范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供应商质疑处理等制度创新,不断走向成熟,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同时,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初步适应政府采购监管事务复杂化对监管模式变革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面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持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为主,加强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建立健全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集中采购机构管理体制。依法开展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从2010年起每两年对省市县三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业务考核,从2011年起每两年对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业务考核,以考促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强化资格审查和诚信管理。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扩大评审专家库规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使用效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平台,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履约监管,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协议供货采购价格进行有效监控。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举报,切实保护供应商合法权利,增强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信心。
 
  据了解,此次参加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的人员主要包含浙江各市和义乌市财政局分管局领导、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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