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政府采购五大体系建设
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队伍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法律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转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统一、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建设要遵守地方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下位制度与上位制度保持一致的原则。制度体系建设要围绕制定、实施《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展开。总体架构应当包括采购体制机制、采购操作实施、采购履约管理、采购行为监督、采购政策落实五部分,具体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
二是全面推进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基础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以信息化为依托、财政部门为主导、相关主体共同参与的覆盖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坚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发挥不同性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监管主体的监管作用,着力率先形成全省一张网的信息化监管体系,从而有力推动形成全国一张网的监管体系。
三是全面推进以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考核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要构建制度化的以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为评价为重点,以对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参加人行为评价为重要组成的评价机制。实行规范的评价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评价结果的应用,对获得正面评价的行为及时给予褒奖,对获得负面评价的行为及时给予贬惩,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应用机制。
四是全面推进以采购程序、采购文本、技术需求标准为重点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标准化体系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以采购需求标准、采购程序标准、采购文本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标准体系。标准要具有合法性,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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