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政府购买服务较去年同期增长25%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57:1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区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今年前三季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33项,累计金额达到82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预计全年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财政资金投入1.55亿元,增长49%,财政资金初步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是扩大范围。今年主要围绕民生和社会公共领域拓宽适用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处理污水1343万吨,运营残疾人康复中心1处,公共绿化和养护分别达600和300余万m2。科技大厦等18个公共区域物业全部实现购买服务,其中,首次引进烟台市外的国内一线物业公司-山东东辰物业,受托管理福莱山公园整体物业管理和运行维护。鑫广绿环投资910余万元建成污泥深度规范化处置项目,受托处理污水处理后的重金属污泥污染,日处理量可达32吨。财政投入1400万元,在政府项目设计监理、评估公告、法律顾问等5个方面实施购买服务,提高政府履职能力。
二是完善机制。出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购买服务部门每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相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承接主体设置资质要求,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购买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项目编审、合同签订、绩效评审、监督检查等流程,严格按照政府组织的采购程序实施,严禁转包行为。履约合同列明服务提供时间、范围、内容、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购买主体对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管,并对服务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三是强化监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加强公众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监督。建立了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选择承接主体以及最终结算的重要依据。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3 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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