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肇庆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43:0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近日,广东省肇庆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一是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承担的群团组织,以及行政类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则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是明确购买内容和指导目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等特定事项外,属于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务等事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原则上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转由社会力量承担。另外,市财政局结合社会公众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水平等因素印发《肇庆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服务购买提供指引。
 
  三是明确购买程序和资金支付。购买主体依据《指导目录》结合业务需要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具备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实施。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
 
  四是明确绩效管理和多方监督。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与转变政府职能的衔接,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工作同时,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政府购买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