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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规范监管让政采阳光运行

作者: 发布于:2015-05-04 10:57:01 来源:新华日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管好政府采购中的权力之手,规定固然重要,如何执行、监督,同样是必须回答好的问题。近年来,泰州市财政局坚持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注重监督管理,大力推行阳光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少花钱,多办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2014年,泰州全市政府采购预算规模88.5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74.65亿元,资金节约率15.68%,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额占预算规模的84.31%。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预算规模13.1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1.12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5.69%,采购规模较2013年增长18.95%。其中,政府采购规模占一般预算支出比的24.09%。服务类采购规模3.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11亿元,资金节约率14.56%,服务类采购规模占政府采购规模比的4.17%。

  以规范制度为抓手,着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不断扩大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范围。将政府资金申报的评审服务、河道管护、社会福利服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教育服务在内的各种技能培训等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共服务项目新增纳入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的多样性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强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难题;严格实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严格把关,坚持实施政府采购月度计划管理。2014年全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为1417项,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130项,代理机构采购项目245项。

  以强化监管为重点,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项目采购的重点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问题和漏洞;将社会中介机构与集中采购机构放在同等位置,予以业务指导及现场监督,确保分散采购的规范有序开展。

  加快《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的实施进程,举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培训会,邀请专家对《办法》详细解读。

  突出对部门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集中检查了公安局、体育局、广电台等12个重点部门单位近两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全部卷宗,梳理出各类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强化对专家的培训管理。邀请上海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副处长王周欢对专家进行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的理解与适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与法律责任、招标采购的操作实务。

  以争创特色为突破,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组织前期学习调研。泰州市财政局组织部分市(区)采购人员赴广州专题学习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学习外地先进做法和宝贵经验的前提下,结合该市实际情况,从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服务的操作流程、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具体监管四个方面研究具体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确保实效。认真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市出台的《关于推进泰州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进程。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实行预算管理,单个服务项目的采购按预算要求填报《泰州市政府采购月度计划申报表》;及时审批并组织项目的实施,要求部门对相关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考核。

  2014年泰州市共组织实施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医疗保险、公共自行车等67个公共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5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1亿元,资金节约率16.56%。其中,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以及财政局绩效第三方评价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实现了充分竞争,仅公共自行车项目实际采购额比预算节约近100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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