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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谈政采管理——

代理机构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专家应注重“三+四”培养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11-20 14:53: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今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不再根据其资格等级,而是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评价指标。这不仅意味着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从‘进入审批’向‘宽进严管’的转变,而且预示着代理机构间优胜劣汰的竞争将更加激烈……”11月20日,在甘肃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评审专家培训班上,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就目前代理机构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评审专家应如何做好项目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意见和要求。

 

甘肃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培训

 

代理机构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专家应注重“三+四”培养

 
  代理机构竞争激烈 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采购代理机构的总体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原则,除工商注册地在甘肃省已完成网上登记的130多家代理机构外,全国完成网上登记的近5000家代理机构都可在该省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以后代理机构间优胜劣汰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随着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改革工作的迅速推进,也凸显出了代理机构能力不足,其对相关采购制度的理解运用和实际工作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外,代理机构还需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优化原有管理理念、操作方式和业务流程。
 
  六类问题凸显 须领会《条例》提高认识
 
  “随着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队伍的发展壮大,其存在的问题也比以前明显增多,有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采购效率和质量。”该负责人称,目前采购代理机构中的一些代理机构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在代理业务中,代理机构无原则过分迁就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要求、与采购人或供应商恶意串通或虚假招标等;二是为供应商围标串标充当枪手、谋取非法利益,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是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不清、缺乏具体操作规程和内控机制等;四是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实际操作经验,造成质疑和投诉增加;五是编制采购文件不认真,导致部分条款倾向性明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六是不能认真对待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互相推诿,导致投诉增多。
 
  而针对一些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以上问题,该负责人也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同时,《条例》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以及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内容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此外,还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权限、政策工具以及扶持目标等。所以,这就要求代理机构认真领会《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采购政策的认识,积极做好采购人的参谋帮手,主动协助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标准、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等。
 
  提升专家业务能力 应注重“三+四”培养
 
  “目前,我省省级专家库已有2000多名专家,这些专家大多数很敬业,通过公正的评审较好地维护了采购人、投标人、中标人各方的利益。但也存在一些专家专业不专、迎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倾向、与供应商勾结等诸多问题。”对此,该负责人认为,提升专家的业务能力和加强修养在实践中更应当注重“三种素养”和“四种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三种素养”即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评审专家只有不偏不倚,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勤于学习把握采购对象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市场对接,才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和监督。
 
  “四种意识”则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这也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一定要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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