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明确绩效评价措施 强化政采监管
作者:崔卫卫 吴正新 发布于:2015-11-20 10:10: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评价办法》致力于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果,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行为提供信息参考,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主要对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和对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规范,还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表格形式制定了不同的绩效评价标准。为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明确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绩效评价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基于制度建设和工作形式两方面需要。
一是制度建设需要。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已经成为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的工作目标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该省2015年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工作任务,也是构建“十二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工作形势的需要。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正经历快速发展壮大的时期,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没有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规范,财政部仅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提及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及参与者的行为,经过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认真研究,以及对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的调研,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更有说服力的信息参考和依据,才能找准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管的着力点,才能使政府和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更加认同。同时,财政部既然已经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中要求财政部门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那么作为下级财政部门也同样应当加以细化明确,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因此,制定《绩效评价办法》,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从理论变为了现实,是一次制度探索和突破,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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