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应避免六类高发问题
近日,参与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的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从参与代理机构检查的角度,介绍了在开展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代理机构常出现的问题有哪些,分析高发问题突出表现在哪些环节,以及代理机构应重点注意哪些事项等内容,值得代理机构去了解,查找自身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采购代理、进口核准、信息公告、文件编制及发出、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保证金和档案管理九个环节,代理机构容易出现不规范等行为。”该负责人说。
代理机构应避免六大类问题
据介绍,代理机构在业务代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表现在,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开标和评标过程不规范、开标和评标记录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出环节中的其他问题六大方面,需要引起代理机构足够的重视,在今后开展业务代理活动中避免出错。
拿评分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来说,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出现“投标人注册资本及营业额”、“投标产品品牌及市场占有率”的描述,将供应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等。
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未尽密封性审查义务,没有检查全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提示评审委员会对畸高、畸低、重大差异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评审委员会名单中未标注评审组长,无法判定是否存在采购人代表担任组长等问题。
并且,开标和评标记录也存在不完整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例如,没有开标、评标录音录像资料;没有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无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刊登媒体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专家个人打分表和评分汇总表分数不一致等。
此外,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环节,代理机构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招标公告内容不完整,没有包括采购项目的简要技术参数、投标及开标地点、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中标(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包括采购项目用途、数量、合同履行日期等内容;中标公告发布日期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等问题。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存有共同问题
除了代理机构自身操作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外,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还共同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责任问题。
一是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对小微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求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二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表现在招标文件指定品牌,设置地域限制、注册资本限制、业绩限制、资质等级限制,要求投标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一线品牌等。
三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四是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与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金额不一致。
五是招标文件中对同一事项前后描述不一样。
六是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委托代理协议没有签订人和签订日期,署名人是非法定代表人,但是没有授权,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代理协议使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模版。
在介绍完上述情况后,该负责人对代理机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政府采购程序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鼓励代理机构形成专业采购特长,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为采购人提供熟悉产品、了解市场,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要的专业化采购服务,协助采购人共同编制完整、科学、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文件,在招标采购评审中发挥专业协助作用,在发生采购质疑时,能够有效组织复核和答复,避免因形式答复,实质回避导致过多的争议推导到投诉,还能够协助采购人做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工作,以专业化、高水准的服务赢得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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