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宫:贯彻落实《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南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宫采购办")从三个方面着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与《条例》相衔接。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南宫采购办要求各单位依据2015年财政批复的预算,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填报了政府采购预算,并将其在当年计划进行的各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定员、定额、定编等编制出具体的计划,详细填报政府采购预算。在今年的执行管理中,南宫采购办将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的"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南宫市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政府采购正常、有序运作和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条例》,南宫市采购办进一步完善了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已向社会公布,共分六个方面的内容: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措施、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处理。
三是增强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力度。3月1日《条例》施行之后,南宫市采购办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规范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促使该市的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051800河北省南宫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河北省南宫市大庆路2号财政局卢江平主任133932905080319-528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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