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五项政采新政明年起同步实施
作者:崔卫卫 吴正新 发布于:2015-11-18 08:5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四川省新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五部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一个政府采购制度都应该与时俱进,该废就废,该改就改,该立则立。从今年5月11日起,四川废止了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现行的法律规章不相适应的11部规范性文件。同时,采购处相关人员开始着手进行系列新政草拟工作,分别形成了五份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和8月两次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建言献策,使文件更合乎客观实际,采购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还专门到成都、西昌召开政府采购咨询论证工作会集中征求意见。
在经历大量充分调研、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两次专家论证后,形成的文件几易其稿,最终正式出台。
据悉,《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的特点,将《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是对该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重点规范。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以及违规情形的处理等,是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和完善。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主要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采购需求论证目标、采购需求论证适用项目范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方法和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结果的运用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参与验收的范围和主体、验收程序、验收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
“五项政府采购新政与市场紧密结合,切合四川省政府采购实践,从而建立起社会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四川省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