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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取消采购计划审批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2:15:5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从源头防控政府采购过程中所面临的的风险,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的法律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办事效率,湖北省宜都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审批,优化采购流程。
 
  一是取消了政府采购财政审批环节。市财政局不再审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由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依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并向市财政局备案。
  二是取消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确认程序。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前,市财政局不再履行资金确认程序,各单位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对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采购。
  三是调整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采购单件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代理采购。
  四是加大对政府采购的执法检查力度。财政部门将从采购预算的编制开始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政府采购的财政管理信用体系,督促各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并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
 
  目前,宜都市政府采购办已经对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开展了集中培训,确保将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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