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货物类预算超80万须公开招标
作者:于惠如 发布于:2015-11-16 09:58:33 来源:亚心网
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日前,乌鲁木齐市在全区率先公布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
记者浏览《限额标准》发现,乌市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根据《限额标准》,列入目录范围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其中,货物类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等)、车辆、锅炉、电梯、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施工(行政单位用房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居住用房施工、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等)、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工程项目。服务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等。
《限额标准》规定,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达到8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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