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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须做到五"坚持"

作者:通讯员 周乔亮 发布于:2015-04-27 15:40: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但在实际中,询价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的采购原则往往被歪曲走样。

  部分基层采购单采购人在办理少量IT采购项目时,往往现派具体经办人去供应商处打价、询价和,这就给价格虚高问题埋下了隐患。因为可能出现采购人与采购定点供应商私下达成某种协议,造成项目预算报价偏高,从而使后期采购价格水涨船高。

  集中采购机构在询价采购时要想真正实现公开竞价,就必须做到"五坚持":坚持物有所值和物尽其用原则;坚持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原则;坚持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社会监督三方询价对比原则;坚持项目采购的区别对待和因地制宜原则;坚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科学运用、取长补短和相互结合"原则"。

  对于如何实现公开竞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目标,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政府采购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做到精通各类项目的采购细节和问题,尤其是高新技术和IT项目的采购,不因为领导干部对项目的认知盲点而给采购相关方以钻空子的机会;二是需要严守法规不手软,违法必究不迁就,岗位轮换必遵时,保证权力的公用性、队伍的廉洁性。

  第三点体会是:谈及大、中型采购项目或大额度采购何时才能都以公开竞价并实现无"猫腻"目标。这里不妨举个笔者的切身体会之例子:

  案例一:本人的一个朋友是在某条属部门工作,所从事的是负责后勤这一块(属后勤主任角色)。一般的单位内部小采购都是由其具体经办或联系采购,有一次,领导交办给某内设机构配备五台高配置液晶屏笔记本电脑。这程序就是我这位负责后勤的朋友进行先造预算,造预算时,我这位朋友也并非是电脑行家里手;无奈只好请懂行人士帮忙指点,什么型号、品牌、规格等等,还有须带何附件装置,个人须不需带点什么"小名堂"、留点什么"空头支票"数额、预算造高了还可以获"赠送"按个人所需的物品直至现钞兑现等等。一开始我的这位朋友也感到很是惊讶?!采购还有这么多的"学问"和"名堂"?后来再相关供应商的"点拔"和"调教"下,也就不以为然和不觉得为奇了。其实,无论是"回扣"、"赠送"、"现钞返还"、"兑现承诺"都属于"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已,只不过付出的方法和渠道不同罢了。针对这种怪状况要开展谈心、教育到心灵深处,让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理念得以长久化、制度化和正气化。

  案例二:笔者在下基层搞国有资产管理和对涉及改制后企业仍留有部分国有资本情况调查时,就发现某一单位将刚通过政府采购不久的桑塔纳2000型小汽车转手倒卖,了解其原因很让人惊叹:"这位领导座骑竞因为不能与时代潮流合拍而重新购置赶现代潮流派的高配置座骑"!最后通过"变脸"等手法,挂的仍是原牌照,"内攘"却发生了"质"的变化。资产账上根本没有发映,更无须通过政府采购(因为差额部分款项是由其领导所管辖的企业或下属与之有业务及上下级关系单位赞助的)。有的尽管有人汇报或群众举报(财务检查一般不会发现,因其账物是一致的,用的款是"曲线"的),最后最多也是再通过层层级级领导打招呼由采购中心补办个手续而了事!

  第四点体会是:谈及过份讲究集中采购而忽略分散采购的功效则并非是明智之举。购什么都要求一律进入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统一资金结算,其本意和出了点是好的,可随着集中采购机构的不断壮大和所任职于采购岗位人员的"根深蒂固",与供应商、监管部门、组成评标小组成员的"千篇一律"、"结成盟友"、"官官相护"等等格局;想改变更是"难于上青天"和"难舍瓜割"了!因为联统式利益网已是坚不可摧!更似"铜墙铁壁"!!难唉!实在是难!!处于这种高利益相联的情形下,分散怎能可以?!更又谁忍心放利呢?!这就需要打破人情关、撕破盟友情、重击官官相护之"毒瘤"!摧毁那似"铜墙铁壁"的关系网!!

  第五点体会是:谈及改革权集一身、利为伙得、责任追究谁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状况已是"迫在燃眉之急"。首先要努力消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着有利可图或有成就可树及有政绩可创的采购项目谁都抢着、争着去做,而那些利小、名微、吃力不讨好的采购项目谁都会退后一步之不良现象,把振振有词:这些小采购项目、小额采购类型采购充分去发挥分散机构作用或给部门和单位留有相应份额的分散比例采购权利表面化倾向责任追究到人。让其实质是利小无人愿去争或利已早为己奉来,何必不"名利两全双赢取"格局彻底得以改变!其次,要在认真格守与坚决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政府采购条例、细则、通知等等的前提下,一改集中采购高比例份额的局面,让分散和集中采购真正达到按实际采购项目所需而定由谁经办(操作)最科学或最适宜为准绳;二改利为伙得的现象必须得以党政纪处分和绳之以法,坚决打击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和腐败以及吃回扣现象;三改责任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势,责任者必须也必将得到严厉的制裁才是政府采购要解决的"迫在燃眉之急"之大事。四改集中采购机构岗位任职时间不能超过三年(主要、关键或热点岗位甚至更短),有亲属或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的应实行岗位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和被领导间不能存在利益上关联和串通,采购额度的大小、采购项目的复杂、特殊与否?一定要坚持按法规和制度来行事及决定由谁操作,坚持挤干采购预算水份机制,建立预算审查委员会机构进行有效把好采购项目入口造价关,用网上统价对比方法,确定最终的询价价格,坚持所询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法定要求;否则一律为无效询价,不得进行下一步采购程序。最后,让政府采购由一宗IT采购项目想到问题得以一去不复返,得以还政府采购的立法初衷和专门设立集中采购之应有功效!让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类型的采购项目和每一个采购活动区域及角落都能被"三公原则"和"阳光透明"所普照!

  江苏省阜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周  乔  亮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  通联地址:江苏省阜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南城区审计大楼101室    邮编:224400    电话:0515-8970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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