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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面管理提高县级政府采购成效

作者:通讯员 周乔亮 发布于:2015-04-27 15:38: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县级政府陆续实行了政府集中采购,这对提高县级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节约有限的采购资金,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短、层次低、经验不足,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个别问题,亟需从以下五个层面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性。由于政府采购主要是面向社会企业公开招标,并通过竞争的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整个过程必然触及一些部门、行业和个人的既得利益,加之个别采购单位原就没有物资采购部门,要将采购活动委托相关采购机构,肯定要面临挑战。

  二是拓宽采购范围。目前许多县级政府采购仍未将会议、接待、修缮、大型活动和大宗印刷及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在管理上可采取各地方政府统一布署,将未纳入政府采购之列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有步骤、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全部纳入。一是要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与建设部门和建设单位在体制、机制运行方面的关系;二要逐步扩充财政资金支出的公共消费领域的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用车辆的维修、燃油费和保险费、办公印刷费等开支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定额、定向控制的监管,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开支;三要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小额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监管的前提下,实行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一对一协议式的"绿色通道"采购方式。此外,还可以利用银行的城市结算网络进行采购资金的直接结算。

  三是加强采购预算管理。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制定配备标准,使采购既定性又定量。使采购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需求,细化和分解财政资金使用,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率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在办公设备购置上,不光要统一规格和标准,还要统一数量限制和设备档次。如果仅从财政资金拔付上把关,难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功效,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同时,采购合同履约文本、采购预算附件等,要提交财政部门及时备案。

  四是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视集中采购管理,忽略分散采购管理的现象,甚至在个别少数部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分散采购的有关信息也需要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专家评委组成也要规范。因此,对经常发生、重复性使用或特殊性商品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散采购要理顺关系,规范化运作,从而使分散采购在执行政策、节约采购资金上"不分散"。

  五是深化政府采购的配套改革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改变过去"严预算、松追加"的分配观念,合理制定开支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在上报年度预算时,应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追加现象。预算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随意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采购预算支出要严格按本级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指标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财政部门要对政府采购活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采购机构对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采购项目和用途,对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而未按规定办理的,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另外,在深化政府采购配套改革上,要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所有的政府采购资金均实行由财政部门按采购合同的规定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采购资金的流通或中间环节;对自筹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也要求采购单位将资金直接汇入政府采购专用帐户,再按采购合同的规定将资金直接拔付给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政府采购网络系统,实现网上采购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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