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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豫区贯彻落实《条例》

作者:马道刚 发布于:2015-04-24 15:32:49 来源:宿豫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省宿豫区政府采购部门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近期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确保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通过对新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内容要求进行对比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领会《新条例》的精神,为贯彻落实《新条例》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开展《新条例》实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针对"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强化采购需求、结果评价和验收管理措施、细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

  三是将条例精神与实际工作有效集合。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年度目标计划相结合,按照《新条例》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宿豫区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宿豫区财政局  马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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