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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建立采购计划退回机制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4-22 16:47: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记者 王少玲 通讯员 吕钦华)近日,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计划退回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5年4月起,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计划退回机制,以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据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余志洋介绍,合肥市财政局在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块中,新增"退回项目处理"功能。因预算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参数)不明确,导致招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将由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项目退回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补充和完善相关需求,以确保采购项目招标顺利实施。

  此外,合肥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实行限时管理。预算单位在收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招标后及时办理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并按规定限时办结。对于预算单位没有按时申报的采购计划,予以收回,此后不再受理。

  同时,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效益,合肥市财政局规定,对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被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处理超过2次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算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将收回预算,不再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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