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切实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2014年,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以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监管为主线,通过强化监管、规范行为、提升服务和提高素质,切实促进全省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规范行为,扩大规模
2014年,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进一步落实源头治腐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结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将小额工程项目、物业服务、会议出差定点、中小学营养午餐等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大对非招标方式工程项目的管理,取得良好的采购效果及社会效益。2014年度全省政府采购规模预计达490亿元。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通过考核、检查等手段,督促采购文件严格落实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上,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中小企业供应商以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合同作为担保,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获得资金。目前已经有10家金融机构签订意向书,发放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近6000万元,为金融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降低中小企业金融成本。
三、建设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实现专家网上语音自动抽取
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采用自动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抽取专家评委。2013年9月起在全省开展专家征集工作,入库专家2000余名。2014年9月底省本级正式启用,所有采购项目均使用该系统抽取评委,抽取专家1200余次。使用该系统前,专家抽取排队常常要花两三个小时,专家的保密程度差,个别代理机构还存在拨打专家电话时违规跳过不属意专家的情况,使用该系统后,多个项目可以同时抽取,自动语音通知,抽取专家的时间大大缩短,保密性得到极大的提高。
四、严格预算约束,加快资金支付速度
严格要求采购人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无预算不采购,采购计划与预算科目相对应。实现合同网上备案,审核通过后可以随时提交支付申请,减少采购人及供应商反复上门办理的时间。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直接支付20000余笔,支付资金30.24亿元。
五、加强监管力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二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审前公示制度;三是实行公开招标文件备案制度;四是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加大对违规供应商的惩处力度。
六、做好第五轮协议(定点)招标采购工作
根据工作实际,取消定点维修、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取消公务用车协议供货项目。继续做好第五轮协议、定点采购工作,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定点保险、定点印刷招标活动已经完成。
2015年,江西省财政厅将从六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制度配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将由公共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由社会力量承担。在原有采购范围的基础上,配合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将法律援助服务、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下乡社会培训等30余项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做好工程及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将具有竞争优势产品纳入政府协议采购目录,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政府采购价格
一是认真组织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推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配合机票代理销售机构的申请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确保省本级在年底前启动、明年年初实施,督促地(市)级及以下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公务机票采购工作;二是着力控制协议采购价格,引进第三方价格监测,对暂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八大类电子产品启动价格监测工作,借助第三方价格调查机构外力,倡导市场成熟继续,控制协议采购价格;三是进一步扩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制定范围,逐步研究制定通用类货物采购标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四是试行批量集中采购,解决零星的通用类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价格虚高不下、采购人对供货商选择有明显倾向性、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真正做到节约采购资金、实现集中监管,自2015年起,开展批量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扩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有效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三、完善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与效率
依托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一套覆盖政府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监管体系,实现政府采购监管精细化、标准化。建立网上定点采购管理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纳入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
对采购单位年初确定的采购预算要求:要求采购人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和上半年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计划编报,原则上应在当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下半年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计划编报,在下达计划的3个月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原则上收回资金。
五、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和培训力度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研究制定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违纪,不公正行为严格监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开展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建立对采购人、社会中介、基层监管部门的培训制度,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素质。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规,进一步树立采购当事人的采购法规意识,宣传政府采购当中的好做法、推广政府采购的好经验。做好上门走访服务工作。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通报已作出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完善采购信息渠道等,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政府采购和谐的环境。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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