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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采购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14 17:29:18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采购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深财购〔2020〕57号
 
  各市本级采购人
 
  为加强采购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质效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以下简称《责任制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2019年度市本级采购人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涵盖全部市本级采购人,共计118家,通过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书面检查实现了采购人全覆盖,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采购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落实《责任制管理办法》、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了12家(占比10%)市本级采购人(含下属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查阅项目档案等方式,查找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听取采购人对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书面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共收到采购人反馈的有效调查问卷144份,其中一级预算单位反馈问卷109份,非一级预算单位反馈问卷35份。从问卷情况来看:
 
  (一)大部分采购人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南方科技大学、南山区人民法院等采购人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向检查组提供了较为详细完整的检查材料。
 
  大部分采购人按照《责任制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责部门,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成立了采购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政府采购具体业务。其中: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交通警察局、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等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管理制度。特别是,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制定了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使用手册,细化形成了具体实际可操作的手册指南。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完整,方法规范。
 
  (二)书面检查发现的问题
 
  1.个别采购人因单位规模较小等原因,仅成立了采购小组,而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2.个别采购人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如:未对集体决策过程进行书面记录,项目档案保存不完整等。
 
  3.个别采购人存在提交材料错误的问题。如:某单位在“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事项中,提交资料为其他单位活动的照片。
 
  三、现场检查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共计对12家市本级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代理机构选择情况、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情况和内控管理情况。对存在不规范行为需要整改的采购人,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主管预算单位存在履行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如:未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开设政府采购栏目,未对外公开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异议受理部门和受理渠道,未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采购业务人员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未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部分采购人存在不按照法定时限要求组织实施采购的问题。表现为:不按时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时公告采购合同、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未及时组织项目履约验收等。
 
  (三)部分采购人存在档案保存不完整的问题。如:缺少决策过程书面记录材料等。
 
  四、对采购人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议事决策机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通过政府采购事项内部议事决策制度的实施和推进,目的在加强采购人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采购人内控管理水平提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健全岗位沟通协调机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市场价格行情和相关预算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为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预留充足时间,确保长期服务项目新旧服务期衔接到位,确保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按约、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进行合同验收。
 
  (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开设政府采购栏目,对外发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对外公开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异议受理部门和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鼓励建立本部门的采购标准
 
  鼓励主管预算单位依据《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根据本部门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统筹编制确定适用于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统筹编制确定适用于本部门的通用采购文件模板,促进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
 
  特此通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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