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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信供应商可“重塑自我”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1 16:59: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截至目前,已经有4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完成了信用修复,消除了失信信息公示对这几家公司的负面影响。”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完成信用修复的这几家公司都对信用修复这项制度赞不绝口,其中一家代理机构特地给我们送来锦旗。”
 
  2020年6月天津市财政局出台的信用修复制度,是该市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的一项重大创新。
 
  率先推出政采信用修复机制

  激励失信供应商“重塑自我”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要求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响应这一号召,鼓励失信供应商重塑信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天津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帮助失信供应商改过自新。根据该项制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供应商,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申请或者自行通过信用平台申请修复,审核通过即可实现信用重塑。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其实是鼓励供应商注重自身信用形象,推动信用社会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的失信行为对于供应商的消极影响尤其大。”该处负责信用修复制度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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