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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般投诉案件处理时限缩短至5日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1 16:15: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保护供应商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我们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理投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通过明确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压缩投诉审理时间,将一般投诉案件的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
 
  规范投诉处理有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2020年6月,天津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细化投诉处理时间节点。从投诉补正、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起草决定、送达文书、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细化了具体时限要求。
 
  据了解,天津市还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和审理岗位分设、分工负责的原则,规定了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和要求,保证了投诉处理由两人经办,实现互相监督制衡。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局还进一步完善了协同审核机制,“建立‘业务部门做决定、法律部门做审核、律师团队提建议’的三重决策机制,增强投诉处理的严谨性和合法性,防范复议诉讼的法律风险。切实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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