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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预留采购份额须在申报预算时明确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1 15:34: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须在申报预算环节明确
 
  为了防止预算单位以事后统计份额代替事前预留份额,天津市还提高预算预留的强制性,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政府采购预算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注重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要求各区财政局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存在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处罚。”张国忠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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