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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预留采购份额须在申报预算时明确

作者:张建芳 发布于:2020-12-01 15:34: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上半年,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金额占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2.3%(64.81亿元),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占63.12%(40.92亿元)。”日前,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19条”

  确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天津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张国忠介绍说,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发布后,天津市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公共采购指标,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等方面着手,为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打造公平开放、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天津市广为人知的支持民营经济“19条”。随即,天津市财政局据此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政策支持、预留采购份额、联合体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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