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考评须兼顾软硬件 实施环节是重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财库2号文)明确,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全国共享。
对于信用评价的时间,财库2号文进一步明确,采购人、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代理机构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据了解,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大部分省市都是按照财库2号文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由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当然,也有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代理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的情况。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以及履职情况。
信用考评要全面履盖
实施环节是评价重点
四川省的做法是财政部门组建评价小组进行现场核查。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的,由第三方机构组建评价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内容。
珠海市要求,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代理机构信用考评管理平台,并负责制定及修改完善信用考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含横琴新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限对代理机构实行考评计分、报送,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考核内容主要针对代理机构的日常执业行为。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副科长何显华介绍,采购代理机构都有一个从设立到执业的过程,再到日常经营,以及后期内部人员管理,信用考评要做全面的覆盖,重点是实施环节的评价。下一步该市将对采购代理机构从机构的考核逐渐上升到人员上的约束,加强单位层面和人员层面的双重管理。
场地和设施等硬件条件
也在信用考评范围内
杭州市明确,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诚信档案。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进行综合信用评价。采购人对代理机构评价主要包括专职从业人员资质、开标评审场地配置及委托项目的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现场组织等方面。供应商对代理机构评价主要包括参与项目的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现场组织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评价主要包括评审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和评审现场组织两个方面。
“代理机构应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必须的办公条件应该是指保证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所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比如办公电脑、网络设备等信息化办公设备、有一定面积的符合档案保存条件的档案保管场地等。”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马铭真介绍,“此外,代理机构还应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评审场地应该是指能保证评审过程在不受任何干扰、相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与其他人员接触的相对独立的场所,如当地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还应满足当地规定的要求。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应该是能清晰把评审现场的全部过程录音录像并能完整下载按规定年限保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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