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应该一年一签还是一签三年?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10-12 17:18: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应该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再作约定?合同是一年一签还是一签三年?”近日,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并对“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文件进行整理汇总。
合同一年一签更科学 可促进供应商严格履约
对于合同究竟是一年一签还是一签三年,业界专家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签订一份周期为3年的合同,也可以采取续签的方式。“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周期必须限制在三年内,第四年起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可以作为一种权利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该事项对供应商投标报价通常是会产生影响的。不事先明确,到了合同签订环节再约定该事项,对其他供应商来说不公平,而且这也会导致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据了解,对“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的项目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但更多采购文件作出的规定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对《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解读中将“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做法称之为“续期采购”,并进行了解读——续期采购是通过一次招标,服务期最多三年沿用采购结果,根据合同约定对其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评情况,一年一签分年付款的采购组织形式,合同金额按第一年采购金额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是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的12个月,并非指一个自然年度。
哈尔滨的做法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一年一签,并将对一年期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若供应商按照合同严格履约,将继续签订下一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反之,则不再续签。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并非可以拿着三年的合同“高枕无忧”。采购人在与供应商签订一年政府采购合同后,第二年不一定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要看供应商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履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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