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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亏损”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9-16 11:38: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务状况报告主要包括“四表一注”
 
  那么,企业需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究竟指哪些内容呢?
 
  某监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财务状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只要是能证明供应商财务状况的材料即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关于以何种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尽量减轻供应商负担的原则,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证明的事项,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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