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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项职业资格退出 招标文件不能再要求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9-16 10:1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超需求设置资质等级 不可行
 
  在姜爱华看来,目前设置资格条件在证书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过高的设定证书级别。超标准要求证书级别,属于变相要求供应商规模条件,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待遇,违反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基本要求。
 
  “比如CMMI4证书,小企业基本没有,且此证只是软件企业成熟度的评价,不一定代表实际履约能力,这就造成为大企业量身定制的事实。”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徐千里举例说。
 
  虞靖彬则认为,工程类预算金额为100万的项目,资格要求建筑总承包一级就不合理。这样设置涉嫌歧视小企业。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虞靖彬还表示,目前一些行业协会的、学会颁发的一些证书不可作为资格条件,行业颁发的证书不具备资格认定的效力。此外,还有一些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如果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件,作为评分条件,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的相关规定,不适宜作为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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