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项职业资格退出 招标文件不能再要求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9-16 10:1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强制类认证 可作为资格条件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姜爱华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证明供应商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书,比如营业执照等可以作为资格条件。”
“一般来说,不建议在资格条件中限制太多、设置过多的证书要求,但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必须有。”虞靖彬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目前强制性认证主要包括七个领域:工程、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涉密、计量器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类。如,若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程类的招标,则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除此之外,强制性认证还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3C)、节能清单中强制采购类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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