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项职业资格退出 招标文件不能再要求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9-16 10:1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证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和个人从业能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那么,在设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时,对于资质证书的设置应考虑哪些因素呢?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80项职业资格将退出 涉及185个职业
对于人员的资格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以下简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我国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两个类别:一类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年底前将有80项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及185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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