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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罪”与“罚”

作者:范晓东 发布于:2020-07-06 17:32: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另外,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从犯之分。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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