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绊脚石”究竟是什么?
作者:宋军 发布于:2020-03-10 17:39: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3、集中采购机构的改革不规范有碍其竞争
目前,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但由于许多条件限制和历史原因,有些地方将本来依法设立的且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将其划归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规定,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有的地方将集中采购机构划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完全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硬是给集中采购机构找了一个新的“婆婆”。
这种不规范的改革后,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事业法人性质就不存在了,如果隶属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么今后就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过去的参公单位性质就取消了,各种待遇也没有了,完全成为了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今后不仅难以形成竞争机制,更可能出现招人难或用人难的问题,也就谈不上参与竞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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