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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核心产品”?

作者:马正红 发布于:2019-12-03 17:04: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核心产品的内涵是什么?--是采购人购买某种标的时所追求的核心需求
 
  “核心”两个字,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是指中心或主要部分,也即指某产品或系统的中心所在,产品实质上都是为解决具体现实问题而提供的服务。
 
  采购人采购某种产品或系统,并不是为了占有或获得产品以及系统本身,而是为了获得能满足某种需求的效用或利益。比如采购人采购空调系统,主要是为了制冷或制热,并满足温度、湿度、气流度、清洁度等舒适性要求;采购锅炉系统,则是为了满足消毒或沐浴等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核心产品是指采购人购买某种产品或系统时所追求的利益,是采购人真正要采购的实质性东西,因而在产品整体概念中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也称为实质产品。
 
  比如对于多联式空调系统设备供货以及安装采购,主要设备可能包括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内机、风管、风口、分歧管、水泵、控制系统等等,核心产品就是多联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内机,如果投标人投标的空调室外机、空调室内机属于同一个品牌,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同品牌的投标人,至于其他的非核心产品,如风管、风口、分歧管、水泵、控制系统即使品牌相同,也应当认定为不属于同品牌的投标人。
 
  再比如锅炉系统的主要设备一般包括本体设备、燃烧器、辅机设备、锅炉仪表、阀门、软水补水箱(膨胀水箱)、循环泵、换热器等等,核心产品就是本体设备,如果投标人投标的本体设备属于同一个品牌,就可以认定为属于同品牌的投标人,至于其他非核心产品,如燃烧器、辅机设备、锅炉仪表等,即使品牌相同,也应认定为不同品牌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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